各学院:
学校拟从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预算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中青年教师购置急需的仪器设备。根据《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湖大行字〔2013〕7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2.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为5~15万元。
4.时间安排:各学院申报书于2017年11月8日前报社科处。
5.其他有关资助条件、申请及审批流程、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见附件(《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购置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社科处
2017年10月19日
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购置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改善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条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学校每年从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中预算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中青年教师购置急需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本专项的资助条件为:
(一)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所购置的仪器设备须是与本人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不可替代的急需设备。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
(一)已受过“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经费的资助。
(二)缺乏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和实验室等基本条件。
(三)教师不能通过科研经费、自筹或有偿服务等方式解决今后的运行维护、材料消耗、日常管理等费用。
第四条 本专项资助总额为:5~15万元。
第五条 本专项资助由上一年度立项,并列入下一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第六条 申请人原则上须在每年10月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限1500字以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主要研究方向和成果、必要性论证、仪器设备主要用途)并填写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一)由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表格,由学院组织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院长签字(公章)。每个学院每年限报一项。
(2)将院长签字(公章)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分别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类教师)和社科处(人文社科类教师),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科处初审同意后,报发展规划办。
(3)发展规划办根据学校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经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请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凭审批同意后的《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由其组织招标、采购、验收。
第九条 资助经费管理:
(一)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的任何用途。
(二)获资助购置的仪器设备,其型号、金额、用途等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发展规划办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申请人应于每年11月底前,凭《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及有效票据,办理完成审核、签字与核销等报账手续。
报账流程为:申请人汇总相关购置表格、验收报告、票据→发展规划办审核、签字→计划财务处核销。
(四)费用超出批准额度部分、不符合经费使用规定部分或未列入预算部分均不予核销。
(五)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经费使用期限按期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学校将予以收回并不予返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发展规划办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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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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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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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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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
数量 |
经费控制额(万元) |
推荐厂家 |
拟购时间 |
拟安装场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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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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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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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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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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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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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科研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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