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直附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本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见附件4)
截止至2017年12月执行期满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科基金、省产学研结合专项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至科研院,由学校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由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复核材料后确定是否验收通过。
2、专项经费30万以上的其他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至科研院,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统一报送至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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