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岳麓学者”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已下达,全职在岗、满足《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大党字〔2021〕31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岗位聘用条件且有意申请的教师请10月27日前按学校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职称材料至院办陈方军老师处(2号楼208室)。
学院将组织对申报人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承担教学任务及教学质量等进行考评,确认申报资格;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岳麓学者待遇自2021年8月1日起,按照附件2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报业绩成果要求:需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 2016 年1月1日至 2021 年 10 月27 日期间的成果。
另,聘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的现聘岳麓学者,需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5)。符合附件2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可按程序申报参与新一轮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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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岳麓学者”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大党字〔2021〕
附件3.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申请表
附件4.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6年聘用岳麓学者聘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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