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和《湖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要求,为了做好金融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金融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旨在增强学生学科交叉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年招生工作启动按上述规则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并公示。
组长:潘敏、聂国军
副组长:张宁、颜李
组员:吴志明、王修华、李海奇、刘志云、李晖、谢君、王忠生、伍 伟、卢 旭
第二章 招生细则
一、申请学生考核规则
第三条 申请进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学习认真刻苦,身体素质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申请学生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第五条 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招收2020年湖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非金融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 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环节包括考生自我介绍、抽题回答、评委提问(含英文对答)。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七条 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2020年招生名额为35人。申请学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名额,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大学期间数学、英语两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
第八条 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招生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申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 学生向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办提交第一专业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及盖章的成绩单PDF。
2. 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对报考材料按照资格审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3.57365z线路检测中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并公布面试名单,获得面试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57365z线路检测中心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57365z线路检测中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汇总,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0731-88684847)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0年07月16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